中纺标(8731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7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报告标准 - 交易金额满足特定资产、成交、营收、利润标准需报告[9] - 关联交易(除担保外)满足金额标准需报告[11]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需报告[13]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指标为负且营收低于5000万元需报告[13] 制度适用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6] 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6] 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持续报告并对信息负责,未公开前保密[6]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控股股东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16] - 知悉重大信息当天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8] - 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19] 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事项分析判断,将需披露事项汇报并履行义务[6]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总资产30%需披露[14]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汇报[20] 责任规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21] - 未经程序公司部门和子公司不得对外披露[21] - 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3]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2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