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规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7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会议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1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18]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22]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22] 延期取消 - 股东会拟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2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3] 投票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投票权[34]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7] - 股东可在宣布表决结果后要求点票[37] 信息披露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重大信息,结束后及时披露决议公告[3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多项内容[38][3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的决议[39] 决议执行 - 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执行股东会决议[4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4]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8]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对外财务资助需经股东会审议[14]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审议[14] 年度股东会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1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8]
中纺标(8731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