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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英特科技英特科技(SZ:301399)2025-07-30 20:47

累积投票制定义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2] 实施细则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以上董事的议案[3] 董事候选人要求 - 应提交详细资料并做出书面承诺,公司董事会审核其任职资格[5][6] 票数计算规则 - 累积投票制票数为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每轮重新计算[7] 选举规则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7] - 投票时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8][9] - 董事候选人以获得投票表决权数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当选董事得票需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1] - 若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11][12] - 若获得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相同且共同当选会超应选人数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2]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拟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