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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英特科技英特科技(SZ:301399)2025-07-30 20: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2]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3]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同意,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9]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2] 资金置换与披露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6] 风险披露 - 公司发现现金管理产品重大风险时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风险控制措施[19] 用途变更审议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2][24]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内部管理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董事会报告[27] 报告出具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30] 违规惩戒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深交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