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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英特科技英特科技(SZ:301399)2025-07-30 20:47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被担保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3] - 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以特别决议通过[1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3]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3] 合同管理与风险监控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门应通报审计委员会并保管合同文本[22] - 财务部门要关注被担保人多方面变化,发现异常向投资发展部报告[22] - 财务部门和子公司财务指定专人对借款企业建分户台账并报告担保实施情况[22] 债务到期处理 - 财务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日前了解还款安排,不能归还及时报告[23]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财务向董事长、总经理提供专项报告[23] 特殊情况处理 - 有证据表明互保对方重大问题,财务报请董事会终止互保协议[23]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财务发现风险发终止通知[23]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提请公司参与分配[23] - 公司担保发生诉讼等情况,有关部门第一个工作日报告[23]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