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科技(30139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9]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9]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对其形成决议[23] 审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9] - 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实施审计前提前7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3] - 审计终结后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13]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7] - 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18][19]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20]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1] - 审计终结十五日内建立审计档案[26] 被审计单位 - 收到审计报告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3] - 对审计决定有异议,15天内向审计委托人提出[14] 其他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3] - 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4] - 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29]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审计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与国家新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并修订[3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