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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英特科技英特科技(SZ:301399)2025-07-30 20: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开触发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4] 股东会提议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5] 股东会提案表决 -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得表决并作决议[15]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5] 自行召集股东会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股东会延期 - 股东会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8]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0]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特殊情况处理 -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召集人应尽快恢复召开或终止会议,并向相关机构报告[32] 股东会决议后续执行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3] 股东会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决议执行负责方 - 董事会负责组织执行股东会决议,管理层具体承办[37] - 审计委员会事项由审计委员会主席组织实施[3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规则内容抵触时按法律法规等执行[40] - 本规则作为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通过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