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与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请求诉讼[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临时提案及独立董事候选人[43][45][51] 股权与股东行为 - 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10]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5] - 审议公司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6] - 非关联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1]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23][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8] 股东会投票与表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关联股东投票时须回避[61]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特定事项时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63]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分开选举[6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5]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提供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证明文件[45] - 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不符合规定,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提案内容及认定依据,并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48]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4][75]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具体实施[76]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77] - 股东会相关信息按规定及时披露,内容由董事长审查签署,董事会秘书实施[76] - 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7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7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77] - 董事会应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对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79]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83]
粤 传 媒(0021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