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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莱伯泰科莱伯泰科(SH:688056)2025-07-31 17:31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报告[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一般可不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0][11]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年度、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13]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0] 业绩预告 - 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1个月内业绩预告[14] 临时报告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21][22]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23] 信息管理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27][28]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8]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0]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1] 披露责任 - 董事、高管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按时披露[30] - 公司不得委托非指定公司编制或审阅披露文件[3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2] - 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保管不少于10年[42][47] - 信息知情人员未公告前保密,公司签保密协议,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49] - 重大信息难保密应立即披露,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50][52]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3]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等处理[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