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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002819)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东方中科东方中科(SZ:002819)2025-07-31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获批首次发行2834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9,608,617元,股份总数为299,608,617股均为普通股[7][13] - 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418,432股占比35.389%,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持股23,460,000股占比34.000%[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2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报告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72] 董事、监事与高管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总经理等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7]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超六年[92] - 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05][107]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14]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