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3]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3]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比例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补选与职权行使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专门委员会设置与运作 - 审计委员会3名成员,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董事会决策与披露 - 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1]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2]
正丹股份(30064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