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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3006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正丹股份正丹股份(SZ:300641)2025-07-31 19: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注意相关规定[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9]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股东相关权利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8] 股东会其他流程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1名董事除外),每位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3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资料保管与披露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决议材料并办理信息披露事务[41] 规则制定与修订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修订时亦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