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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3006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正丹股份正丹股份(SZ:300641)2025-07-31 19:31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每届任期3年[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担保和资助 - 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4]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等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6][27] - 关联董事回避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2/3以上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3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有举手、书面记名等,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弃权[26]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等,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6][27] - 董事接受委托出席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25] - 董事会会议可现场、电子通信等方式召开,非现场以多种方式计算出席人数[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档案保存及决议公告事宜[32][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