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3006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每届任期为 3 年。设董事长 1 人,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就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议 事程序等另行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