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83759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含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5]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有七种情形[9] - 会计报表附注等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对应认定[12][13]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预计与年报实际业绩方向不一致[13]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差错董事会秘书调查,其他由董事会办公室调查[11][14] - 重大差错公司追责,不影响监管部门追责[15] 处理情形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四种从轻、减轻或免处理[15][16] 处理形式 - 责任追究形式含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6] 结果应用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7] 信息补救 - 年报信息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及时补充更正公告[17] 制度参照 - 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