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8375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提名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18] - 职责包括提董事会规模建议、研究选任标准程序等[10] 会议相关 - 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关联委员回避[1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7] 选任程序 - 董事、高管选任程序包括交流、搜寻、审查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