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8375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标准界定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0]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11]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重大变更事项[13] 人员职责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6] -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7]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事项信息管理及披露[6] 报告要求 - 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6] - 重大事项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7] - 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及时准确报送年度报告等资料[1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或董秘[20]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义务人责任[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0]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等规定相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