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8375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职自报告收到时生效[9]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董高需履职,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补选[9] 股份转让 - 董高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可对离职董高追责,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复核[17]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