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8375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3] 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通过、股东会决定[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9] 资料管理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1][13] 评价审查 - 评价质量管理水平应重点评价相关政策与程序[12] - 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并明确责任[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8] 选聘时间 - 拟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1] 禁选情况 - 有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的事务所不再选聘[19][20] 信息披露 - 按要求披露履职及监督情况等信息[1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 抵触时以法律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