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委员会主席一名,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董事会任免[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其任职资格[8] - 至少每年一次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出建议[8] - 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8] 建议处理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9] 提名委员会权限 - 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任一职权,可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候选人[9] 汇报流程 - 对董事会负责,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候选人提名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9] 召集人/委员会主席职责 - 制定并审核、执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审议进展并披露相关政策或摘要[10] - 召集主持会议、督促检查工作等[11] - 主席或另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出席公司年度股东会并回应股东提问[14] 委员权利义务 - 按时出席会议、提出议题等[1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及材料提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可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召开,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列席[19] 资源支持 - 公司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19] 会议记录 - 会议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20] 保密与回避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1] - 委员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情况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23] 表决处理 - 董事会可撤销相关议案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委员重新表决[23]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不足法定人数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会议记录和决议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情况[24] 细则规定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失效[26] - 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依相关规定执行并尽快修改[28] - 制定时间为二零二五年六月[28]
钧达股份(0286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