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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688306)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均普智能均普智能(SH:688306)2025-08-01 19:0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先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再经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选聘[7]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经审计委员会提议等审议批准后续聘[8] 评价标准 -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以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过两年[12] 解聘与更换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日通知[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8]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等信息[18]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等报告[18] - 变更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等[18] 其他要求 - 选聘时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9] - 选聘合同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9]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