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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002594)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01 20:02

股权结构 - 王传福持股15016.91万股,占比38.5046%[5] - 吕向阳持股6295.49万股,占比16.1423%[5] - 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80.07万股,占比11.4874%[5] - 夏佐全持股3288.87万股,占比8.4330%[5] - 杨龙忠持股2071.73万股,占比5.3121%[5] - 公司设立时总股份39000万股[6] - 新增发行14,95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后,发起人持股占比72.29%,外资股股东占比27.71%[25] - 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后,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比65.14%,外资股股东占比34.86%[26] - 2024年回购注销1,877,000股境内人民币普通股,总股本减至290,926.5855万股[27] - 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后,总股本增至911,719.7565万股[27] - 股本结构为A股股东持股占比59.60%,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占比40.40%[28]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9]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14]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外部监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153] 交易规则 - 一般交易需董事会批准的条件:港交所上市规则测试中任一项比率≥5%或比率<5%但涉及发行股份为代价;深交所上市规则测试中任一项比例≥10%且<50%[118] - 关联交易需董事会批准的条件:港交所上市规则下,不同比率情况多样;深交所上市规则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且<5%,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120] - 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且部分有绝对金额要求[121] 利润分配 -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满足资金需求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8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8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8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89] 其他 - 公司于2002年6月11日注册登记成立[4] - 公司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邮编518119,电话0755 89888888,传真0755 84202222[8]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锂离子电池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营销等[18] -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式,应载明相关事项[46] - 公司应依据证券登记机构凭证设立股东名册[46] - 公司可将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正本存境外并委托代理机构管理[46] - 公司召开相关活动时应确定股权确定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享有权益[51] - 公司若拒绝登记股份转让,应在转让申请提出之日起2个月内通知转让人和承让人[51] - 公司普通股股东按持股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5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5] - 控股股东定义条件含可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行使等[61] - 股东会对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交易作决议[6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要求,董事会应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7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7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7]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8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5]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86] - 内资股股东股东会通知以在指定报刊刊登公告方式进行[77]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表决权等内容[80]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8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85] -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书面要求后10日内反馈[9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3]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9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或按规定较短时间内实施[101]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90][91]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减股本等[92][95]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92][93]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名额数相等的表决权[88]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105] - 公司拟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和受影响类别股东会议通过[108]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111] - 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各自不超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112] - 非职工董事和职工董事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114]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14]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14] -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书面通知应在召开相关股东会通知当日或以后及召开该股东会七天前发给公司[114]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115] - 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一般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特定情况可由董事会决定[122] - 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人民币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2] - 董事会作出关联交易决议,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生效[123] - 董事辞职,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2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26] - 董事会处置固定资产预期价值与前四个月已处置固定资产价值总和超股东会最近审议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价值33%时,需经股东会批准[12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需提前14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30] - 出现特定情形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2日通知[130][131][13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3][13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9]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高级管理人员[142] - 公司设总裁1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46][147]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长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31] - 董事会委员会或工作小组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或成员人数一半以上,以较高者为准[139] - 董事会会议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董事,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35]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9] - 定期监事会会议召开前14日通知,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159] -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59] - 监事会会议决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160]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161] - 因犯特定罪行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十种情况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等职务[16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163]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163] - 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证券法规且涉及欺诈等,自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不得担任[163] - 董事等高管违反章程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需赔偿[168]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高管缴纳税款[172] - 公司不得向董事等高管及其相关人提供贷款和贷款担保,有三种例外情形[171][172][173] - 公司违反规定提供贷款,收款方应立即偿还[173] - 公司违反规定提供的贷款担保,一般不得强制执行,有两种例外情况[173][174] -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为董事等高管购买责任保险,但违规导致的责任除外[175] - 董事等高管违反义务,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撤销合同等[176] - 董事等高管应如实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7] - 董事等高管应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167] - 董事等高管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期结束后仍有效[169] -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公布四次财务报告,首季度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结束后30日内公布,中期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布,第三季度在会计年度前九个月结束后30日内公布,年度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公布[18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8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88] - 公司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8]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79]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董事会决议,经股东会批准,且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1]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扣减其现金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191] - 公司应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195] - 公司缴纳有关税项后的利润按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顺序分配[193] - 任意公积金按股东会决议从公司利润中另外提取[196]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96] - 公司可行使无人认领股利的没收权力,但需在诉讼时效届满后[198] - 公司有权终止向境外上市外资股持有人邮递股息券,条件为股息券连续两次未提现或初次未送达遭退回[198] - 公司有权出售未能联络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股票,需满足十二年最少派发三次股利且无人认领,及期满后刊登出售意向公告并知会证券交易所[198][19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