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3]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4] - 扣除无关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5] 修正公告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6] 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及时披露[2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1]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2]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30] 会议通知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23] 担保与关联交易 - 公司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公告[23] - 每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应在上一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总金额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若实际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总金额,超出部分需提交审议并披露[25] 报告编制与披露程序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7]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协商确定时间、董事会秘书制定计划等多道程序[46] - 临时报告披露分涉及三会决议等和重大事件不涉及会议审议两种程序[47] 资料保管与信息发布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48]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50] 违规处理 - 公司董高、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对责任人处罚[52] - 公司未对违规责任人追究处理,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5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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