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策略(06113) - 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5]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5]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成员必要时可要求举行[5] - 例会通知提前至少7天送交成员,14天内续会无需事先通知[5] 会议规则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8] - 决议案以过半数票数通过,投票均等时主席有决定票[8] - 经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有效[8] 委员会职责 - 检讨董事会表现及确保成员具备适当技能等[10]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变动建议[10] - 制定、检讨及更新多元化政策供董事会批准[10] - 制定评估董事委员会表现的程序[11] - 检讨雇员多元化政策及其实施[11] - 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继任计划提建议[11] - 持续检讨集团领导才能需要及培训发展计划[11] - 评估董事需要,监察董事培训及发展[11] - 评估董事投入时间、贡献及履职能力[11]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11] - 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达标进度并披露结果[11] 其他事项 - 会议后向董事会汇报职责范围内事宜[13] - 在联交所及公司网站登载职权范围[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