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603819) - 神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机 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和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 及披露工作的监控,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定期报告编 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20 日内,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 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