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603819) - 神力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 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 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