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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603819) - 神力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神力股份神力股份(SH:603819)2025-08-04 18:16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公司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要求公司 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不得妨碍 和阻挠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 机应用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良好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实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沟通 技巧,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