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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603819) - 神力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神力股份神力股份(SH:603819)2025-08-04 18:16

第七条 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 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 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 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 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常 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 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 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