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603819) - 神力股份: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称"战略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