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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海科技(92010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宏海科技宏海科技(BJ:920108)2025-08-04 20:01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4日生效实施[39][40]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1] 关联交易内容及原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二项内容[14][15]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六项基本原则[16] 审议及回避规则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股东会审议时符合情形的关联股东应回避[20][21][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除担保外)应及时披露[28][29]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除担保外),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提供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29] - 日常性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在年报和中报披露执行情况及公允性,超预计金额需审议披露[28]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有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30]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标准[32] 信息告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关联方情况[36] 前置审议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