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海科技(9201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与生效 - 2025年8月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40] 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9] - 支出3000万内,部门申请,经财务、总经办、总监、董事长审批[13] - 一次性支出超3000万,报董事会审批[14] 资金使用与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经董事会、保荐、股东会[19]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六个月内实施,经董事会[20] 信息披露 - 到位一月内签三方协议,2日披露内容[7] - 开立或注销账户2日披露[17] - 闲置资金使用2日披露[17][18] 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超期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12] - 改变用途经董事会、保荐、股东会,部分除外[25] - 项目延期经董事会审议披露[27] - 节余资金按不同金额需不同审议[29]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31]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31] - 募投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32] - 保荐机构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报告[32]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33] 其他 - 制度中“超过”不含本数[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