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4][45] 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批准[10] - 未达董事会批准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批准[11]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1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建立项目库并提投资建议[14]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负责实施新项目所需人、财、物计划等[14] - 财务部为对外投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等[1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事前效益审计和定期审计[15][16]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需获授权批准文件及审批预算方案,增资须重新报批[26] - 长期投资合同需法律顾问审核及决策机构批准,签订前不得付款或移交资产[26] - 投资条件重大变化应提暂停或调整建议并重新审议[27]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长期投资,需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提报告报批[29][30] 子公司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派出一定比例董事及管理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办公会提意见、董事长决定[33] - 派出董事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特定事项会议前五天向董事长报告并按意见表决[33][34] - 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派出董事应报告会议情况[34] - 子公司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总资产额10%以上的重大合同,需本公司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37]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实施审计监督[38]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41] 其他情况 - 公司存在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遭受重大损失情况[46]
宏海科技(92010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