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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海科技(9201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宏海科技宏海科技(BJ:920108)2025-08-04 20: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 制度于2025年8月4日生效并实施[34][35] 重大事项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交易事项[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交易事项[1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交易事项[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属重大交易事项[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属重大事项[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变更事项[15] 业绩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将业绩预告报告董事会秘书、总裁和董事长[25]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将业绩预告报告董事会秘书、总裁和董事长[25] 信息告知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26]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27] 信息管理规定 - 公司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公告时间[29] - 公司宣传部门采用涉及重大信息稿件需经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后发布[29] 责任人与追责 - 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22] - 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信息未及时报告或失实,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