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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8337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惠同新材惠同新材(BJ:833751)2025-08-04 20:16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职权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8][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财务相关审议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比照规定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会议流程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10日内书面反馈[16][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16][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2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6] - 董事会、单独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3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4]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9]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一般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决议需2/3以上通过[41] -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等以外的其他股东[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