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新材(83375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董事会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待股东会审议[3] 制度内容 - 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4]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5] - 特别职权行使前需经会议讨论,前三项需过半数同意[5] - 可讨论提名任免董事等事项[5]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异议需说明理由[6] 公司保障 - 保证会议定期召开,提供条件、人员支持,承担费用[7] - 会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7] 会议形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7] 职责履行 - 未设专门委员会,由该会议履行相关职责[7] 生效时间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