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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83375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惠同新材惠同新材(BJ:833751)2025-08-04 20:16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9: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9 第一条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