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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83375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惠同新材惠同新材(BJ:833751)2025-08-04 20:16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3]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制定预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调整后政策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调整《公司章程》规定政策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20] 监督与记录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8]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预案要详细记录并保存[18] 调整政策要求 - 因重大变化调整政策要保护股东权益,论证原因并履行程序,由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股东会表决[18]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0] 信息披露 - 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9] - 董事会未作预案应披露原因及未分红资金用途和计划[20]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