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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83375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惠同新材惠同新材(BJ:833751)2025-08-04 2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3]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8]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2]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关注[13] 重大变更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变更[13] - 公司董事长等人员辞职或变动属重大变更[13]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等13种情况属重大风险事项[15]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3个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8]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超期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并每三十日汇报[19]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知悉后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0] 信息报送要求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2] 制度相关规定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2] - 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并备案[22]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和培训[22]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