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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科技(43056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天润科技天润科技(BJ:430564)2025-08-04 21:16

制度审议 - 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尚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生效[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3] 担保审议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董事会审议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12] - 涉及关联担保,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符合标准的担保,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5] 反担保与追偿 -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与需担保数额对应[11] - 被担保单位不能履约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8] 保证责任限制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擅自履行全部保证责任[19] - 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案件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有关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9] - 保证人为2人以上且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19]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1] - 责任人无视风险擅自保证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1] - 责任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1] - 董事会有权根据情况决定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