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轴承(9200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万达轴承万达轴承(BJ:920002)2025-08-05 19: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9]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3] 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9] 检查与核查 - 审计中心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3] 报告出具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出具鉴证报告[24]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8] 违规认定 - 超过审议程序额度、期限等,情节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