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企业中国(00220)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委员会组成 - 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9]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9] 会议安排 - 会议通知期不少于七天,法定人数不少于两名[1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 委员会职权 - 有权要求公司及附属公司雇员和专业顾问提供所需资料[10] 委员会职责 - 包括物色董事人选、评估董事和高管表现等[12] 其他要求 - 每年检讨职权范围条款及有效性并提修改建议[13] - 获充足资源履行职责,必要时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公司负担[13] - 秘书记录会议利益冲突,保存完整会议记录供董事查阅[16] - 就决定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公开职权范围[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