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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688075)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08)
安旭生物安旭生物(SH:688075)2025-08-06 17:45

制度适用范围与负责主体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3]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设计、运行和评价等工作[11] - 审计委员会组织、领导、指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1] - 内部审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汇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7] 评价原则与方式 -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六项原则[4] - 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全面评价[7] -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17] 评价流程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拟定评价工作计划,经公司经营层确认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21] - 年度评价需经多环节并按规定披露报告[17] - 日常评价为不定期评价,视具体情况而定[18]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32] 缺陷分类与认定 - 内部控制缺陷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23]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利润和资产错报比例划分缺陷等级[26]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与财务报告类似[26] - 重大、重要缺陷由董事会审议并最终认定[28] 其他 - 公司应及时应对重大缺陷,管理层负责整改并接受监督[25][2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整理保管内部控制评价相关文件资料[34]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