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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688075) - 安旭生物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安旭生物安旭生物(SH:688075)2025-08-06 17: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708.280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7]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20] 章程修订相关 - 2025年8月6日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4] - 原《公司章程》删除“监事”等表述,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4]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29] - 公司修订21项治理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审批,部分无需[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有相关限制[7] - 股东对股东会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4] -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材料需遵守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直接诉讼[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10]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会议相关规定 - 多种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1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职有资格限制,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8] - 董事有忠实义务,违反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18]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19] 委员会相关 - 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设置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及提名委员会[2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 - 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有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等相关程序[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