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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68807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08)
安旭生物安旭生物(SH:688075)2025-08-06 17:46

交易审议规则 - 六种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六种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未达股东会标准情况由董事会审议[8] 审批权限 - 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投资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9] - 子公司对外投资达规定标准应先由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再由子公司依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13] 计算方式 - 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多种情况有不同计算方式[11] - 市值指交易前 1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12] 豁免情况 - 公司若未盈利可豁免适用第八条、第九条中的净利润指标[13] 投资流程 -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由业务部门可行性分析,资料报送投资委员会初审,再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5] 监督与管理 - 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1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在被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遇不可抗力或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时可收回对外投资[20]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前景、公司资金不足或有必要时可转让对外投资[21] - 转让对外投资应合理拟定价格,必要时委托评估[21] - 处置对外投资前需分析论证并报有权机构审批[21] 人员派出与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参与决策[23] - 对外投资组建控股公司应派出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23] - 公司可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24] 信息披露与文件保管 - 对外投资应履行审议程序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进展[26]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对外投资相关文件正本由各部门归档保管,副本及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