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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68807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08)
安旭生物安旭生物(SH:688075)2025-08-06 17:46

控股子公司基本规定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决议与存档 - 控股子公司作出决议后1个工作日内抄送公司存档[7] 股份处理 - 控股子公司若持有公司股份,1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7] 人员委派 -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任期按章程规定执行[9] 财务要求 - 控股子公司按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审计[13] 担保限制 - 未经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和互相担保[15] 投资汇报 - 控股子公司对获批投资项目每季度至少汇报一次进展[18] 重大事项 - 重大事项金额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含)以上等[24] - 控股子公司进行规定交易时,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条款[25]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3] 审计监督 - 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可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27] - 内控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审计工作,包括法律和制度执行情况[27] - 控股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后做好准备,配合审计并提供资料[27] - 控股子公司高管调离时进行离任审计并签字确认[27] - 经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决定,控股子公司必须执行[27] 考核奖惩 - 控股子公司建立适合自身的考核奖惩制度[29] - 控股子公司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人力资源部[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控股子公司对高管考核并实施奖惩[29] - 控股子公司董监高履职不当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处理并索赔[29]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