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咨询(83387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2]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董高监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也在列[7]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10]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报告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事件发生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16]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重大事件拟提交董事会审议或协商谈判时应及时报告[16] - 重大风险事项涉及金额比照重大交易事项标准规定[14]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业绩预告[19]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指标孰低为负值需报告业绩预告[19] 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19] - 接受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或信托方情况[21] - 公司董高监等应报送关联方名单及变化情况说明[21] 信息管理 - 公司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告时间[22] - 公司宣传部门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审核批准后发布[22] 责任追究 - 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信息报告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