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咨询(83387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于2025年8月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沟通管理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9]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多种形式[10] 会议要求 - 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0] - 存在当年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情形时,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3] 信息披露 - 应严格按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愿披露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18]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正式披露[20] 其他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14] - 应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设立咨询电话和传真[20] - 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接待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0][21] - 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规定举行路演[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