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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文教育(00265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凯文教育凯文教育(SZ:002659)2025-08-06 18: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3] 信息披露要求 - 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8] - 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7] 特殊情况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符合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9] 需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27]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 发生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7] - 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8]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1] 披露责任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3]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直接责任人和协调人[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义务[27] 报告编制与审核 - 总经理等应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23] - 定期报告编制由各部门分工,经多环节审核后上报深交所并公告[29] 临时报告程序 - 编制、审议与披露分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不需审批两种程序[31][32] 信息传达与保密 - 非正式公告方式对外传达信息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合规性审查[33] - 重大信息未披露前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35] - 保密信息提前泄露造成损失责任人需赔偿[35]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应第一时间报告深交所并披露[35] 财务信息管理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36]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37]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37] 其他事项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39]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等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供查阅[4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0]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41] - 对信息披露失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3] - 有权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等的责任[4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