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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文教育(0026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凯文教育凯文教育(SZ:002659)2025-08-06 18: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响应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十日内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6] 召集条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7]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8]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8] 董事提名与选举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特定主体提名[10]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10][11]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投票时间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16]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2] 主持安排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由董事推举主持[19]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成员推举主持[1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9] 报告与计票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19]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1]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列明相关内容[2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25]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方案[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6] 规则实施与解释 -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