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比例与选举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提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披露[8]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17]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19] 其他规定 - 最迟在发选举通知时向深交所报送声明承诺[10]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说明[20] - 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十年[27] - 两名以上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向深交所报告[26] - 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职权费用[28]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9]
凯文教育(0026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