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6日[29]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自然人是关联方[7]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类型[11]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定价,无则成本加成,都不适用按协议定价[14]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担保除外)需股东会审议披露,部分可免审计评估[17] 时间限制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8] 担保表决 - 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8]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4] 独立董事与董事会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1,22]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非关联股东按章程表决[23] 预计金额 - 可在上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履行程序披露[20] 执行规定 - 关联交易未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特殊情况60日内履行程序[26] 其他批准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25]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应履行审批程序[1] 参股公司规定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或与公司关联人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参照制度履行程序[1]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 - 制度抵触时按规定执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
润普食品(8364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